海運
小額貿易 = 小三通
 



「小額貿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管理辦法」和台灣立法院所通過之「離島建設條例」中的「小三通條款」核准辦理之兩岸貨物交流正常化的貿易行為。
 
「對台小額貿易」所經營的貨物限於非國家專營,禁止,限制進出口及非進出口配額許可的貨物,雖然「對台小額貿易」有別於一般的正常貿易管道,但仍必須在官方的監管下進行,並繳交相關稅費,否則對台貿易公司輕者警告,撤銷經營資格,重則以「走私」論處,追究刑責。其他規範請參酌「對台小額貿易管理辦法」。

 

回台散貨托運注意事項 ─

免合同、批文、包稅、簡易合法報關。
到府收貨服務 ( 限台中市 )。
理貨、包裝、貼嘜頭、打棧板、封保鮮膜。
清關完畢,貨物將送至各大站點發送及交予收貨人員派送。
結關日:貨物請於每周五下午 17:00 前送至本公司集貨點。
  貨物明細表請於星期五下午 15:00 傳真或 e-mail 至指定信箱。
開船日:每周三、六 於港口裝載開航。
抵達廈門港區後,吊櫃、拆櫃、清關、查驗、放行作業,由專業車隊依指派送達每個站點、及貨派指定點。

 

 

 

  整櫃、併櫃、合法報關、代申辦批文、合同 / 專營兩岸貨物運輸、代採購服務 海攬 (中) 字 第14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