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 / 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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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貨日:每星期一 至 星期五,貨物請自行送往本公司。
裝櫃日:約每星期二、星期五。
貨物請自行送至本公司之各收貨中心,出貨時請詳填運輸明細單。
  貨物請自行煙燻 ( 附煙燻證明 ) 或自行木箱上刷油漆。

 

 

回台散貨托運注意事項 ─

1. 以上開放貨品以臺灣海關確定為准,仿冒品本公司恕不接單。
2. 出貨時請提供詳細的 PACKING 資料,本公司以此作為報關資料;若因不實申報遇海關沒收請託運方自行負責。
3. 易碎品原則上不承接運輸業務,如要求委託於我司運輸服務,請客戶自行加強包裝,本公司不負責運輸破碎之賠償責任。
4. 臺灣偏遠地區 ( 如宜蘭、羅東、花蓮、台東、屏東),另加收派送費。
5. 每才超過8KG以重貨計價收費,反之則以泡貨計價收費,長cm x 寬cm x 高cm ÷ 28317= 才數,1立方米 =35.3才。特殊規格貨物要派送車輛尺寸限制 ( 例如長度超過4米 ) 請客戶自行為台北櫃場提貨,運費 不增不減 。
6. 如有丟失普貨之運費二倍理賠,高級貨運費二倍理賠,特殊貨及非普貨運費一倍理賠
( 我司不再另承擔其他任何賠償費用 )。
7. 每票貨最低收費為 NTD 2500元,若修改派送資料改單費另加收每筆 NTD 2500元。如屬委託人費用未與收貨人談好造成收款障礙,我司概不負責並將直接向委託人收取實際運費。
8. 如貨品上印有商標,請提供商『標註冊證或授權書及委託書』。
9. 若貨物到達收件地點而有所遺失或損壞請先行拍照並於簽收回條單上註明,以便事後責任究。
10. 貨物裝木箱,重量單件超過100kg就會產生叉車費 ¥150元。

 

 

 

  整櫃、併櫃、合法報關、代申辦批文、合同 / 專營兩岸貨物運輸、代採購服務 海攬 (中) 字 第14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