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應附出口清單一份,詳列型號、品名、材質、數量、重量、材積、單價、總值及用途 (請依我司表格填制)。貨物請自行作好牢固包裝,若因易碎品、包裝不良品引起貨物破損或遺失之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 特別是液體及易碎品) 於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委託人並需支付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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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貨前請先將出口裝箱清單發傳真到我公司以利報關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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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材積:如單件重量輕而材積大過時,則以材積計算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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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陸各地常下大雨、貨物於內陸派送時容易受潮,故出貨時請客戶自行於紙 (木)箱內外用半透明塑膠袋做好防水處理。易碎品請自行加強包裝並於外箱 貼上紅色易碎貼紙識別,以免發生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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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品類產品、精密及大型機械另外請提供產品型錄、圖片、說明書、廠牌、型號、 用途;且務必以條狀木箱釘製,以便海關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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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釘製條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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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木箱內部須用防水袋做好水防措施。
B . 請將機械固定在底板上 ( 機台過重須加強木箱底板部份 )。
C . 木箱進入大陸要經過燻蒸熱處理 ( ISPM15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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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
為確保機械完整,避免運送過程中碰撞傷害到機械主體,請釘密封式木箱在機械 LOGO 面挖四方孔以便海關查驗。 |
E . 底板高度為10~15公分高,底板橫木間格為50~60公分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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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勿將發票及有貨價之貨單置入貨件中,不同類別產品請勿混合包裝,否則海關將以最高價 (稅) 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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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仿冒品、違禁品、危險物品、宗教、色情書刊及光碟、動植物等不受理報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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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客戶托運貨品務必如實申報,若申報不實海關要求補稅及扣關情事客戶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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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關進口部份,因恐涉及不法情事或無出示貨物明細者,本公司對貨物有權以開查 驗方式處理,以保障雙方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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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因中國禁止台灣進口中古機台產品,請客戶務必將中古機台翻新後再出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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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陸公司可提供 6%、17% 發票,如有需要請出貨前先電洽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