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固定出貨時間每週星期一到星期五收貨,如貨物因船班、氣候、海關查驗等不可抗拒因素,延遲貨物抵達預期時間,托運方不得異議,雙方需達成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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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托運方託運貨物務必如實申報,非同類別的貨物請分箱包裝,如混裝將依最高類別的價格計算,若申報不實,海關要求補稅及扣關,請託運方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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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違禁品、危險品(如槍械、毒品、爆裂物及大陸明令禁止進口之物品等)不得交運,否則因此致他人或財產發生損害者或經有關單位查扣時,我方不負任何之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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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貨物須自行內外保護包裝固定,易碎品、受潮品、液體類請加強包裝,若有損壞不負賠償責 任,而收到貨物如有短少,請於簽單上說明並即刻告知追查,逾時將無法負相 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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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運費結款請以【現金支付或電匯】收據回傳,以維護雙方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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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貨物分為實際重量和材積重量,計費判定標準為實際重量和材積重量取其中之【大】為計價單位。
( 材積重量換算公式:長 x 寬 x 高 ÷ 6000 ) |